无公害泥鳅养殖产地环境包括所在地位置和水源、水质、底质。
养殖场地应是生态环境良好,没有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水域和地域;养殖地区域内及上风向、养殖用水源上游,没有对场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疗机构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
(1)底质的要求。养殖场底质要求无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无大型植物碎屑和动物尸体;底质呈自然结构,无异色、异臭。
(2)水质要求。水是鱼类及其他水产养殖生物的生存场所,为这些生物提供一个立体生活空间,鱼类及其他养殖生物,从繁殖、成长到收获、死亡,整个一生都是在水中度过。一切有益、有害的影响,都必须经由水、改变水质,才能影响这些生物。反应水质情况的因子主要有:水体透明度、水色、水温、溶解氧、pH值,氨、亚硝酸盐和硫化氢含量。养殖用水要满足泥鳅多方面的需要,除了要有足够的水量之外,还要具备相应的水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含适量的溶解盐类;溶氧丰富,几乎达到饱和;含适量植物营养物质及有机物质;不含毒物;pH在7左右。我国渔业水质标准规定,一昼夜16小时以上溶氧必须大于5毫克/升,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毫克/升。
(3)环境的要求。环境污染会使养殖泥鳅的水体产生改变,致使水体缺氧、pH变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所以对于无公害泥鳅养殖场周边、上风及水源上游等应严格选择。在无公害泥鳅养殖基地内应使用经发酵处理后的有机肥或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的商品有机肥,控制和减少使用无机肥,以避免基地土质水质中有害物质污染。